五金厂员工持刀砍死老板一家 3 口,鉴定显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

2018 年 4 月 21 日 12 时 35 分许,广州白云区发生一宗持刀伤人案件,在钟落潭光明村良沙路某五金厂,一名男子尹某持刀砍伤 4 人,其中 3 人死亡,尹某(男,33 岁,湖南人)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
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称,经查尹某是该五金厂员工,因故与该厂老板周某发生争吵,于是持刀将老板及其妻儿,还有另外一名员工 4 人砍伤,老板一家 3 口重伤不治死亡。被砍伤的员工正接受救治,暂无生命危险。
今年 4 月 24 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尹某故意杀人一案。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,经鉴定,被告人尹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期,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。该案未当庭宣判,将择日宣判。

怀疑被人陷害 员工拿菜刀追砍致 3 死 1 伤
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8 年 4 月 21 日 12 时许,被告人尹某因怀疑被人陷害而产生幻觉,在其打工的五金厂内持菜刀追砍工厂老板周某一家 3 口,以及工友李某。其中老板周某以及妻子李某华被砍数刀后当场死亡,随后尹某又前往工厂二楼卧室内,用刀砍老板儿子小周(年仅 3 岁)的腹部、背部、肩部数刀,导致当场死亡。
经鉴定,被害人周某一家三口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,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,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。
在庭审中,尹某表示作为员工的他,和老板之间关系一般,平时没有发生过纠纷和矛盾。当公诉人问到为什么要拿菜刀砍人是,他说," 记不清,当时脑子不清楚。"
据证人林某(工友身份)的证言,当时他看到尹某手持菜刀站在工厂门口的走廊处,菜刀上有血迹," 尹某看到我,就往我宿舍这边冲过来,我意识到他可能会持刀伤人,马上关上门并用桌子顶住宿舍门口。"
随后尹某在宿舍门口用力踢房门,并用菜刀砍房门,林某和另一个工友逃出后,拨打了 110 报警。" 民警到达现场后我才敢回工厂,回到发现老板躺在门口马路上,已经死亡。" 证人林某说。
此外,记者了解到,案发时,尹某曾站在一栋 5 层楼的一处窗户旁,手里拿着菜刀,对外一直喊着 " 砍死他,砍死他。" 到达现场的一名治保人员不停地叫尹某把刀放下,尹某口里还不停说话," 好像是说老板全家要害死他,他要先杀老板全家。" 该名治保人员说。
鉴定证实患有精神分裂 案发时处于发病期
记者从庭审过程中了解到,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提到,被告人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案发时处于发病期,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目前症状部分缓解具有受审能力。
尹某在庭审上表示,小时候有精神方面的疾病,当公诉机关问具体是什么病,他回答 " 被村里的疯狗咬过,打了狂犬疫苗。" 此外,尹某父亲在笔录上讲到,在案发前收到工厂老板娘电话反映尹某精神不正常,要求带他回家。
根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证实,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,案发时处于发病期,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;同时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,尹某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,案发时处于发病期,目前部分缓解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尹某无视国家法律,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致 3 人死亡 1 人轻微伤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 232 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由于尹某属于精神分裂症,发病期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,可以从轻处罚。
被告人当庭表示 " 对不起死者家属 "
公诉机关认为,从客观行为上,尹某持菜刀追砍老板、工友等人,案发时对于年仅三岁的小周正在二楼卧室,尹某从老板娘李某华身上拿到钥匙,开门砍死小周。
此外,从被害人被砍击的部位可以看出,尹某下手为要害部位,刀刀致命。综上,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,"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,连年幼没有自卫能力的孩子都不放过,三条鲜活生命在充满恶念的刀下消逝,留给亲友的是无尽的哀痛。" 公诉人说道。
对此,尹某的辩护人辩护称,对公诉机关指控尹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,但是表示由于案发时处于发病期,希望量刑时予以考虑。
在此案中,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丧葬费、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赔偿 3645192 元。
尹某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,并主动提出有话对被害人家属说," 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,我对不起死者家属。"
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,将择日宣判。